首宗禁聚令判監個案 酒吧負責人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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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fb截圖

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涉於禁聚令下繼續營業,負責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禁令,在4月16日被判入獄7天,這是首宗因禁聚令措施判監的個案。

23歲的被告當時在地面「把風」,在警誡下,他承認是酒吧負責人,知道當時不應該營業。

被告無律師代表,他在庭上親自求情時說,這時勢有10多名員工跟他「搵食」,他又指出,案發時,有人慶祝生日,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慶祝生日可以飲果汁,又指被告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有計劃地違規,相信當時聚集的多於64人,在這環境下,對客人、員工亦非常危險,故判處監禁刑罰,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判他入獄7天。

案情指出,涉案樓上酒吧「泰斗」,位於尖沙咀海防道,警方在4月8日凌晨2時許巡查時,發現有15至20人,由海防道臨時街市進入酒吧,警方及後在酒吧發現有64名顧客,介乎14至60歲。

警方早前指出,涉案酒吧面積約1,000平方呎,枱與枱之間距離少於1.5米。在公共衛生角度,大量酒客聚集於狹小的室內空間,除去口罩飲酒,極容易傳播病毒。

警方指出,以此案件為例,負責人繼續經營酒吧,即違反法例第599F章,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案中的顧客,參加受禁羣組聚集,即違反法例第599G章,將會被傳票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