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禁蒙面法》違憲上訴  上訴庭判部分得直

0
159

政府就《禁蒙面法》違憲上訴,部分得直。上訴庭在4月9日裁定,政府在危害公安的情況出現時,引用《緊急法》並無違憲;不過,《禁蒙面法》只適用於非法及未經准許集結,在合法集結或公眾遊行中,就不可以限制蒙面。

上訴庭亦裁定,警方引用《禁蒙面法》賦予的權力,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屬違憲。

上訴庭裁定在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緊急情況規例符合《基本法》,未經批准集結,引用《禁蒙面法》合憲。

警方發言人回應,會嚴格遵守上訴庭裁決,警方表示,理解在現時新冠狀病毒情況下,市民需要佩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止蒙面規例》中亦訂明有關的免責辯護,警員會按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事件。

而律政司發言人說,正仔細研究上訴庭的判詞,又說會按所得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處理所有相關案件,包括決定是否提出檢控、選擇合適控罪、及持續覆核已展開的檢控工作。由於有關司法程序仍未完畢,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