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公布,鑑於近期多宗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者曾到不同酒吧,政府刊憲規定售賣或供應酒類的場所,由4月3日下午6時起關閉,為期14天。違反規定的相關處所管理人,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
陳肇始指出,在3月19日至4月1日,573宗確診個案中,132宗為本地感染個案,逾半涉及酒吧等處所,28名確診者曾到中環不同酒吧,灣仔和尖沙咀的酒吧也涉及顧客和表演樂隊的群組感染。
有關群組更進一步傳染另外14人,這批第2、第3和第4代患者,並沒有到過酒吧,包括1名40日大嬰兒。
她說,為進一步減低酒吧聚集活動帶來的風險以保障公眾健康,決定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賦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
她指出,受規管的場所包括酒吧或酒館,以及餐飲業務處所或會址内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
她表示,政府因應疫情發展,每日檢討相關措施及其可行性,並適時調整。她再次呼籲市民減少外出和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