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違反強制檢疫規例 被判監10天至3個月

0
195

3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在3月30日於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0天至3個月。

其中一名31歲男子,涉嫌3月初在深圳灣口岸過關時,虛報接受檢疫的地址,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他於3月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承認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即時判入獄3個月,成為政策推行以來,首宗被判監的案例。

被告求情時說已經知錯,但自己沒有指定居所,於元朗街頭流連居住,申報虛假地址為避免送往隔離營。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被告回港後向醫護提供虛假住址,是妄顧社會安全,行為自私。

政府發言人表示,歡迎有關裁決,認為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對違反檢疫令人士絕不容忍,重申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又指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政府發言人重申,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