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網主」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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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fb截圖

警方在3月29日拘捕一名男子,相信為一個網絡群組擁有人,他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該群組內有大量煽動內容,包括:向持不同意見人士使用暴力;製造汽油彈、氫氣彈、鏹水彈;鼓吹縱火、堵路、阻塞鐵路等違法行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表示,過去9個月有人利用網上社交平台,散播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等,包括攻擊警察或意見不同人士,阻塞道路或鐵路等,網罪科鎖定一個頻道群組,在3月27日在屯門拘捕群組的「網主」。

他說,該頻道已運作數個月,頻道會叫參與者提供意見或者做一些事情,例如討論會否攻擊某些地方,有份參與的人有可能觸犯法例。

據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條賦予警方的權力,移除相關內容。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上有不法之徒散播及煽動暴力,巿民要小心留意,避免被不法之徒唆擺而作出違法行為。

警方發言人重申,網上世界並不是無法可依,大部分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例都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