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外傭於公眾地方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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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網站截圖。

勞工處在3月28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由3月29日起,禁止超過4人在公眾地方聚集。

勞工處提醒僱主和外傭遵守有關規例,僱傭雙方可自行商討休息日安排,包括另定休息日,以避免參與社交活動引致的健康風險。該處又呼籲外傭在休息日避免社交活動,盡量留在家中休息。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僱主,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30日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僱主也須在原定休息日後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發言人稱,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外傭和僱主可瀏覽專題網站,查詢預防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病的健康建議。網站載有中文、英文、菲律賓文、印尼文、泰文、印度文、斯里蘭卡文、孟加拉文、尼泊爾文、巴基斯坦文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