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於1月21日表示,立法會香港島和新界東選區議席空缺的補選籌備工作預計需時超過6個月,基於實際考慮因素,選管會未能為該兩議席空缺安排補選。
據《立法會條例》第36(1)(a)條,選管會須在立法會秘書按第35條宣布議席出缺時安排補選,惟條例第36(2)條同時列明,舉行有關補選的期限為現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即今年5月31日或之前。
選管會發言人指出,汲取最近籌備區議會一般選舉的經驗,並認真審視實際安排,上述兩個立法會選區補選將無法於法定期限前進行。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換屆選舉今年第3季進行,已登記選民人數逾410萬,選舉籌備工作涉及龐大的人力和物力,選舉事務處正全力為選舉作準備,並需招募和培訓額外選舉人員,有關工作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另一方面,立法會香港島和新界東選區涉及超過170萬名合資格選民,倘若舉行補選,籌備時間會與立法會換屆選舉重疊,選舉事務處現時人手不足以同時籌備兩個大規模公共選舉。此外,選舉事務處仍在處理區議會一般選舉後續工作。
除人力資源外,是否安排補選亦需考慮其他客觀因素,包括商借票站場地、採購選舉物資等。
選管會指出,特別是在現時社會情況下籌備公共選舉,不論是商借場地和應變計劃方面,選舉事務處需要更多時間和資源作準備和安排。
考慮到多個實際因素,選舉事務處認為立法會補選未能在法定期限前進行。因此,選管會決定不會就該兩個地方選區的兩個議席空缺安排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