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駁回團體周日遊行的上訴 集會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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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遊行的申請人劉頴匡認為,警方反對遊行的標準屬政治判斷。(網上截圖)

民間集會團隊就1月19日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舉行聆訊後,於1月17日裁定駁回上訴,只批准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集會。

發起遊行的申請人劉頴匡認為,警方反對遊行的標準屬政治判斷,雖然民陣舉辦的遊行曾經發生違法情況,但這不能代表同樣會在是次遊行。而且,是次遊行有糾察維持秩序,又有緊急應變計劃。

警方港島總區總督察鄺浩銘歡迎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他表示,市民當日可參與獲批准的集會;而在去年12月8日及今年元夕兩次遊行,獲批是因為社會氣氛較平靜,但後來出現激進破壞行為,因此,反對今次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