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教育局審批直接資助學校和私立學校調整學費,以及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機制。調查報告發現,教育局一直以來,都沒有審批私校收取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做法與《教育規例》規定有矛盾,直至公署主動調查後,教育局才再次徵詢法律意見及同意應作審批。
該公署在1月14日指出,就不可退還的其他費用,雖然教育局接獲私校有關申請後,會按學校的申請理據作出考慮,惟局方並未能清晰表述一套全面的申請機制、程序及審批準則,事件反映局方未能全面掌握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情況。
該公署發言人表示,教育局現已向各私校搜集其收取各種其他費用的資料,大致完成初步分析,並會進一步徵詢專業意見,為不同模式的其他費用訂定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向私校作有關公布。該公署提議,教育局須盡快制訂有關私校收取其他費用更全面的申請及審批機制。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說:「關於學費調整方面,我們得悉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本局按既定機制批核學校的申請,並無不當。事實上,我們審批直資學校及私校調整學費申請時,一直按既定的審批機制,考慮學校擬調整學費的幅度、其提出的理據、學校的財務狀況、學校是否已與家長充分溝通並回應他們的關注,以及其他有關因素如社會經濟狀況和學校營運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