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潤雄:處理投訴教師個案校長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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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網

教育局局長於1月3日楊潤雄表示,校長有責任適當處理針對其教師團隊專業操守的投訴,因此教育局在收到投訴後,會要求校長配合調查,但不會要求校長配合局方看法。

楊潤雄早前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提到局方如認為校長不勝任,可以吊銷其牌照。

而他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解釋,校長的工作表現可從他管理教師團隊的能力着眼。若教育局收到針對教師的投訴,會先要求學校調查,因為學校理應了解教師的表現是否專業。

他表示,學校完成調查提交報告後,教育局也會再調查。過程中,局方只要求校長配合調查工作,而非如有人所指般要求校長配合局方的看法。

他說,最近調查投訴個案的工作大致上得到校長和校方配合。現時並沒有校長需接受局方調查,過去五年也沒有校長被局方吊銷牌照。

被問到如何處理匿名投訴,楊潤雄說,局方發給學校的指引列明,學校可以不處理匿名投訴,但若學校認為情況特殊或嚴重,則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