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至11月   警方工作及膳食津貼額1.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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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由6月至11月的工作相關津貼及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分別為8,500萬及5,000萬元,合共1.35億元。

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於12月27日向立法會財委會交代有關金額。文件顯示,警員獲發放工作相關津貼的職務,包括在不少於規定的日數經常負責領犬、額外駕駛特殊車輛或執行臥底職務等。

至於膳食津貼,即是公務員按指示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當值12小時或以上,就可申領有關津貼,不過若部門有提供膳食,就不能同時申請領膳食津貼。

較早前,保安局表示,過去半年,警務處平均每月有約11,000人,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及的總開支是9.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