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進行巡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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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巡查發現,一款保鮮紙及一款保鮮袋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圖示該款涉案保鮮紙。(海關網站截圖)
海關於12月16日公布過去一個月就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進行巡查行動的結果,發現一款保鮮紙及一款保鮮袋1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


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市面上有懷疑違規的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出售。海關隨即在多區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經測試後,證實該等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均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規定。

海關發現,其中一款保鮮紙及一款保鮮袋沒有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規例》。其後,關員發現紅磡一間連鎖百貨店,有15盒該款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食物保鮮紙出售,遂檢取了該批保鮮紙。

海關呼籲商戶遵從《條例》及《規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而《規例》訂明,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