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澳門在11月25日,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全面性安排有助加深港澳經貿聯繫,鼓勵商界在兩地營商投資,促進人才培訓和交流,並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在全面性安排下,香港居民源自澳門的收入在澳門繳納的稅款,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徵收的稅項。就澳門居民而言,在香港已繳納稅項的收入可在澳門豁免徵稅,或在香港繳納的稅款可抵免澳門就同一筆收入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此外,香港居民在澳門從事跨境海運、空運和陸運賺取的利潤,無須在澳門徵稅。受僱於香港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澳門認可教育或科研機構從事教研工作,而有關收入已在香港徵稅,在澳門可享為期3年的免稅待遇。
去年,澳門是香港第19大貿易夥伴。連澳門在內,香港已與首20大貿易夥伴中的14個國家或地區簽訂相關協議或安排。
全面性安排會在雙方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就本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作出命令,再經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通過,全面性安排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