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修訂網上煽動暴力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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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網

就香港互聯網協會作要求解除或修訂禁止非法於網上發布煽動暴力材料或信息的臨時禁制令,法庭在11月15日頒令有關臨時禁制令繼續執行,但内容稍作修訂。

修訂後的禁制令,禁止故意在任何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旨在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又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可能對香港境內任何人士造成非法人身傷害,又或在香港境內造成任何非法形式的財產損害。

禁制令又禁止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的任何行為。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於10月31日向法庭申請並獲頒臨時禁制令,禁止非法於網上發布煽動暴力材料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