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進入校園有既定程序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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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網

就當日進入理工大學和中文大學執法引起的關注作出回應。警方在11月11日發表聲明,強調進入校園範圍有既定的程序和指引,會繼續與各院校保持緊密溝通,務求各方合作,維持香港治安。

在理工大學方面,聲明指,上午約7時30分,警方接報指有暴徒在海底隧道紅磡出入口以雜物設置路障,癱瘓交通。警務人員上前阻止,該批暴徒跑上連接理工大學的行人天橋,並走進院校以逃避警員的追捕。

當警員在天橋上進行拘捕行動時,大批暴徒突然出現,在院校向天橋投擲汽油彈、玻璃樽、硬物等。

為保障在場的被捕人士和警員的生命安全和處理罪案,警員一度短暫進入香港理工大學範圍,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行動和保持警方防線,其後離開。

至於中文大學,上午約7時50分,警方發現有大批暴徒在生物科技路一條連接兩個中文大學建築物的天橋聚集,並向天橋下行駛的車輛投擲雜物,嚴重威脅駕駛人士的生命安全。

警員隨即走上天橋,因應現場情況,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行動,大批暴徒走進院校以逃避警員的追捕。警員其後留守天橋,保持警方防線,阻止暴徒再向天橋下車輛投擲雜物。

根據《警隊條例》,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