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港人大灣區發展 國務院16措施

0
185
政府新聞網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同意16項措施,進一步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並加強大灣區人流、物流、資金流等方面的流通。

林鄭月娥以領導小組成員身分出席會議,她指出,新措施分3大類別,有惠及市民的、扶持專業界別的、推動創新及科技的。

惠民措施共7項,首先是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也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條件。

其次,內地當局會在政策上配合,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並在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其他惠民措施尚有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可與內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來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醫療儀器。

扶持專業界別的措施共六項,惠及法律界、建築業和保險業,包括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等。

創新及科技方面,三項措施分別為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便利生物材料入境通關,以助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在內地進行動物實驗;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