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禁對警員及家屬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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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律政司代表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處長向法庭申請單方面禁制令。法庭於10月25日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至11月8日上午10時30分。

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一)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以及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二)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三)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自今年6月,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該等資料包括警務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被起底的警務人員遭受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冒名借貸、網購、家屬工作地點被騷擾等,亦有警務人員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內容表示會以殘暴方法傷害當事人。

這些行為構成嚴重的滋擾及威嚇,令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非常擔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擾。

因此,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處長分別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警務人員代表的身分,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有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