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自願赴台自首 不涉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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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右)刑滿出監。(互聯網)

港府於10月20日發表聲明,指台灣殺人案疑犯表示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屬自願,他「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台方應務實和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並自願自首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法律容許下提供所需協助。

聲明表示,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和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聲明指,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調查不足、漠視追訴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等,特區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並就案情和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今年3月,港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協作安排,但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隨着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結束,他不再上訴兼快將出獄,港方已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協助,台方如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