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於10月14日至17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促進行動」及「截擊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30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31個目標地點,包括停車場、商業大廈、裝修單位、畫廊、工業大廈、按摩店、回收場、餐廳及商鋪。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3男17女,年齡介乎15至59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4名女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6男5女,年齡介乎23至67歲。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