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堵截五宗海空非法進口廢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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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今年3月至4月期間,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都市廢物。(政府新聞網)
環境保護署今年3月,在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廢碳粉盒。(政府新聞網)

環保署日前在葵涌貨櫃碼頭及機場,成功堵截5宗從美國、英國、瑞典及泰國非法進口廢物個案。涉案的3間入口商「三輝(香港)有限公司」、「珠海格林科技有限公司」和「興業誠信(香港)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於本月8日及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10,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防止本港成為進口廢物的棄置地或非法進出口廢物的集散地,署方一直緊密與香港海關交流情報及協作,加強堵截以不同途徑非法進入香港的各類廢物。

在今年3月至4月期間,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於葵涌貨櫃碼頭及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報稱載有廢塑膠和舊電腦部件等的18個海運貨櫃和一批空運貨物。經查驗後證實載有約420公噸都市廢物及屬有害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和廢碳粉盒。環保署已即時將所有廢物退回來源地,並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及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的三家入口商。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