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違反《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10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處罰款30,000元及留案底。
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骨灰所辦)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油麻地砵蘭街的骨灰安置所,懷疑在沒有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取得牌照的情況下出租龕位。骨灰所辦人員遂對該處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及檢控有關營辦者。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除根據牌照行事外,任何人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200萬元及監禁3年;或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500萬元及監禁7年。
食環署發言人又指出,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無牌經營骨灰安置所活動,應立即致電骨灰所辦熱線3142 23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