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0
222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全力打擊無牌旅館,保障旅館住客和市民安全。(政府新聞網)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於10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2018年7月巡查位於旺角山東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

惟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2年。